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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推进全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反骗防骗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至5月25日,县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活动。 现将《全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日
全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掀起强大的打击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根据《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4月26日至5月25日 二、宣传主题 打击虚假信息诈骗,构建和谐诚信将乐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宣传各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伎俩,提高人民群众反骗防骗意识,反映我县公安机关在防控、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引导和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通过宣传发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弘扬法治,教育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犯罪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强大的打击声势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向上级提供举办新闻发布会线索。4月26日,省公安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活动内容,并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公布公安机关破获的5起典型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揭露各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伎俩,警示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公布警方免费虚假短信举报报警平台专号(10639110)及相关报警抽奖奖励活动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同时,以现场咨询、图片展示、警民互动等多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各科室所队要积极向县局提供新闻发布会线索。 (二)开展网上宣传。县局将在内部网络(含“数字福建”政务网)的网站开设虚假信息诈骗宣传警示专栏。网安科在内部网站开设专栏,发动全体民警、武警官兵举报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线索。(责任单位:网安科;责任人:陈兆修) (三)举办“预防虚假信息诈骗宣传进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活动。治安大队要协调金融部门在各银行部门和营业网点悬挂宣传警示横幅,设立专题宣传板报(银行类),落实各营业网点在储户办理申请银行帐户业务的同时发放警示宣传卡片制度。宣传卡片、板报内容应包括介绍银行卡转帐业务须知,防骗、反骗小知识及典型案例,报警电话和各大银行客服电话等。各ATM机及POS机等自助终端取消任何外设粘贴广告、提示标签,在用户使用自助服务时屏幕强制显示警示转帐风险信息。(责任单位:治安大队;责任人:谢秀萍) (四)举办“预防虚假信息诈骗宣传进通信机构营业场所”活动。各派出所(农村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电信、移动、联通网点、营运商,城关派出所负责城关辖区各通信公司营运商,水南派出所负责水南辖区各通信公司营运商)、治安大队(负责电信)、刑侦大队一中队(负责联通)、三中队(负责移动)要协调各通信公司、营运商在各自营运网点悬挂警示横幅,设立专题宣传板报(通信类),在用户办理购买手机或申请手机卡业务时,同时配发警示宣传卡片,内容包括手机短信诈骗及电话通话诈骗的防骗、反骗小知识及典型案例,语音报警电话、警方短信举报报警平台专号(10639110)和各大通信运营服务商客服电话等。县局网安科、刑侦技术中队要协调各通信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功能向全县用户群发公益警示短信。(责任单位:各派出所、治安大队、网安科、刑侦大队、经侦大队;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谢秀萍、陈兆修、郑海忠、谢立华、张生川、谢光辉) (五)组织开展“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宣传进社区”活动。各派出所要结合“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抓住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过“五一”长假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及问卷、个别走访及组织群众联防等形式,告知群众防骗遇骗的报警方式,揭露虚假信息诈骗的伎俩和危害,征求群众对打击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求现局机关、各派出所、刑侦、交警、消防大队大门口均要悬挂宣传横幅,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条警示宣传标语。要求:群众对“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即“猎狐行动”及举报电话10639110知晓率达到50%以上,宣传横幅必须在5月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派出所、刑侦、交警、消防大队;责任人:兰谊、各派出所所长、廖冬春、林建平、消防大队长) (六)开展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报道。各派出所应结合当地打击工作实际,在本辖区开展宣传工作;各派出所、刑侦大队要积极向县局办公室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县局办公室要协调县电视等媒体将典型案例和虚假信息诈骗伎俩大揭密等新闻、专题电视节目在宣传月期间播出,转播专题电视节目,增大电视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派出所、刑侦大队;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廖冬春、李小华) (七)开展重点区域针对性宣传活动。各派出所还要结合本地突出的区域性诈骗犯罪特点,协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派出所;责任人:各派出所所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月取得实效。这次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时间集中,对进一步推进我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工作、密切警民关系、建立完善打击防范虚假信息诈骗应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县局决定成立全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第一个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钱剑锋局长任组长,余光兴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局刑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装财科、监察室、督察队、指挥中心、治安、经侦大队、网安科、法制科、看守所、拘留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宣传办公室,挂靠县局“猎狐办”,由吴世民、李小华、戴燕明、张勤任办公室成员,吴世民任主任,负责情况收集、上报、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活动声势。活动前,县局办公室、各派出所、刑侦大队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及早、持续地公告活动的具体安排,使人民群众广为知晓,踊跃参与。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报道的互动性、吸引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在活动中,既要注意宣传我公安民警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正面典型,又要选择恶意骚扰、滥打乱发虚假信息报警电话、短信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实行宣传材料上报审核制度。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月活动对我县打击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猎狐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各警种的协作配合,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开展猎狐行动宣传工作情况请通过县局公安网在线投稿上传,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批刊登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宣传月工作情况总结由刑侦大队及时上报市局。 在宣传报道中,要注意严格把关、审核稿件,防止泄露公安工作秘密和暴露侦查手段。组织媒体采写的重要稿件,如随警作战和典型案件材料等,报道前要报县局办公室审核。要严格遵守各项公安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证人、举报人的情况,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宣传月期间,县局督察队将抽查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并在宣传月后,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此次宣传月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县局“猎狐行动”工作绩效考评。
将乐县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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