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员管理制度。100人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从教师队伍中配备至少4名生管教师和2名食堂工作人员。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聘请1至2名卫生保洁员。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学生食宿改善工程。生管教师和食堂工作人员由总务处、德育室(政教处)、未保室分工管理。从事生管和食堂工作的教师享受一线教师的待遇。人事、编办等部门应从教师中、高级职数中划出一定职数,对从事生管和食堂工作教师的职称聘任问题予以单列解决。 二是食堂管理制度。取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方式,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要制定相关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饭菜的烹饪、分发都要有明确细致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食谱公示制度。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公布一次本周食谱安排,做到荤素搭配、种类合理。 四是食品采购公示制度。按周公示食品采购的情况,包括产地、来源、数量、采购凭证等。特别对食品的质量要提出具体的要求,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五是检查监督制度。学校当天值日行政人员要加强食堂工作的检查力度,完善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卫生状况的监督机制,督促生管教师和食堂工作人员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六是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的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目,完善收支管理手续。特别对政府配给补贴及支出的情况要单列管理,实行按周结算公示,做到不盈余。 七是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从乡镇卫生院安排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为兼职的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学校管理,负责学校学生医疗、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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