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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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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发布:
教育局
日期:2008年10月22日
一、中小学学杂费标准
中小学杂费不再收取,农村从2006年开始执行,中学从2008年春季开始执行。
二、中小学借读费标准
按闽教综[2004]37号文件执行。小学:800元/生年;中学:13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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