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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灵活就业认定办法
发布:劳动局 日期:2008年10月24日
[受理对象]
主要指劳动者(城镇人员)在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条件,或从事个体经营但尚未具备工商注册条件的人员。
[办理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
2、劳动就业中心申核,凭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到社会保险代办窗口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2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本人页面);
3、身份证复印4份;
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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