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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4、城镇其它县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指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办法 [申领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下岗失业状况证明书; 2、县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申请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2份; 2、《失业状况证明》2份; 3、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5、本人户口薄复印件2份。 6、1寸相片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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