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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8年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文号:将政文〔2008〕52号  日期:2008年11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军分区《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8〕152号)精神,为圆满完成市政府、军分区赋予我县征集西藏兵员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进西藏兵员于11月1日起开始体检、政审,11月18日前定兵完毕,11月21日前起运。
  二、有关政策
  (一)优待金。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我县优待金的3倍发给,优待金由县政府解决。起运前,由县政府发给每名进西藏新兵5000元高原补贴费。
  (二)安置费。进西藏兵员退出现役后,农村退役士兵由县政府按照我县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给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兵由县政府按照我县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倍发给补助金。
  (三)保险费。入伍前为进西藏新兵办理好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所需保险金由县政府解决。
  (四)奖惩。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由县政府给予每次奖励2000元;荣立二等功的,由县政府给予每次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参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奖励金。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军分区《关于做好2008年度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8〕152号)规定: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处以1000元罚款,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罚金从义务兵优待金中扣除;对进西藏后逃离部队、因政治原因被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除名)和被地方公安部门从部队羁押回乡的,取消进西藏兵员的所有优惠待遇,并按优待金2倍罚款。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进西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重要性,把进藏兵征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实施,保证征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新兵按时起运,确保圆满完成西藏兵员征集任务。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做好进西藏兵员征集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深入细致地做好进西藏新兵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要认清履行兵役义务的严肃性,要以国家利益为重,端正服役态度,自觉服从祖国挑选。同时,要认真抓好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解除进西藏兵员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应征的积极性。
  (三)要严把进藏兵员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原条件兵的征集条件,认真挑选进西藏兵员的征集对象,严格新兵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确保进藏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壮、文化程度较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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