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宣传。在全乡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20余条,让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意义,在全乡形成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乡政府、学校、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的管理机制和“控辍保学”达标制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和监测制度。对小学辍学率超过1%,初中辍学率超过3%的村(场),实行“一票否决”。在每学年度的三月初、九月底由学校向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乡政府报告统计中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要求各村(场)积极配合,协助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切实做好控辍学保学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乡政府每年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对辍学率高“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劝学控流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村(场)给予通报批评。对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场)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年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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