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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发布:科技局  日期:2008年4月3日

  一、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和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科技政策,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组织实施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县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四)研究制定我县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指导、检查、监督、审批各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加强重大共性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和报批等项工作;负责指导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粘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六)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七)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负责“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
  (八)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学普及工作;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结合,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农科教”联合。
  (十)指导、协调县市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搞好现代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
  (十一)配合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二)负责全面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协助抓好市防震减灾防御体系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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