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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121-2007-00045  文号:将政办〔2007〕22号  日期:2008年4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将乐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本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将乐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饮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城区饮用水源突发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强化我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我县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故。
  (二)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铭、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故。
  (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各种水污染事故。
  (四)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乡(镇)长(主要为古镛镇、水南镇、光明乡)。
   成 员:县安监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及自来水公司经理,各有关乡(镇)的分管副乡(镇)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2369、2337274)。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协调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对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负责信息报送及与上级相关单位的协调。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事故发生地的乡(镇)长
  副指挥:县环保局、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展开行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环保局: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二)县安监局:负责将特、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在2小时内上报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对流行病学进行调查,对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四)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
  (六)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止供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同时,要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
  其他有关职能单位根据事故情况积极参与特大事故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县自来水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一)快速反应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接报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故情况等,在1小时内向县环保局、卫生局、县安监局领导和县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县(市)。
  (二)紧急出动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同时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
  (三)现场控制
  在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及时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县公安局及时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及时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应急领导小组,6小时内初报,24小时确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
  2.采取控制措施。县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水利局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3.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
  4.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报道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责任认定
  县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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