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省水利厅副厅长吴章云带领厅水政处的叶炳生处长、王清贵主任科员,在三明市水利局黄德恭局长陪同下,到我县进行水政水资源工作调研。 调研会上,陈远辉局长汇报了我县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情况,会议就水政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水土保持等具体问题进行座谈,与会同志畅所欲言、交流了看法。在听取汇报过程中,叶炳生处长就会议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详尽说明。在听取汇报后,吴副厅长对我县在水法律法规宣传的特色和成效方面给予了较高评价,并对贯彻《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采取的措施予以肯定,认为将乐县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上措施有力,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制定对策,对一些特殊问题采取特殊的办法解决,保证了《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吴副厅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要学深学透,坚决贯彻执行。要敢于执法,文明收费,要严格政策,应收尽收。二是小水电站水资源费由供电公司代扣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并相应建立征收会商、核定和信息反馈制度。三是将乐县河道岸线93公里,采砂船只39只,人少战线长管理难度大,要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逐步减少船只数量。要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加强巡查和检查,通过“五定”明确责任义务,规范采砂活动。要强化安全生产,根据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四是将乐县是中央苏区县,要紧抓中央、省对苏区县的有关政策,做好水利项目、水保项目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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