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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区危房改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320-2008-00090  文号:将政办〔2008〕50号  日期:2008年8月18日
  

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区危房改建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关于规范城区危房改建管理实施意见

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自《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停止城区个人建房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政办〔2003〕49号)下发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面貌不断改观。但近年来,我县城区部分群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房改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控制区的划分
  (一)一类规划控制区:
  1.北至龙池溪、实验小学后侧、县政府后侧,南至滨河北路,东至新将路往东50米,西至华山边、五马山及府前路、新将路两侧50米所围成的区域;
  2.龟山东路两侧50米范围内;
  3.滨河南路两侧80米,三华南路、过境公路、玉华大道、白云路、喇叭口至南口隧道两侧50米及龙井路与三华南路、玉华大道所围成的区域(详见附图)。
  (二)二类规划控制区指县建成区内除一类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区域。
  二、规划控制区管理要求
  (一)一类规划控制区
  1.严禁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
  2.D级危房农户和住房困难农户到指定农民小区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建房。原宅基地由土地收储中心按基准地价予以收储。
  3.D级危房居民和住房困难居民,可依照规定申请入住廉租房,原房屋待政府规划拆迁时予以补偿。
  4.申请改善住宅条件的(如渗漏等)A、B、C级危房户,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建和有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可以对危房实施加固处理或修缮,延长使用期限。加固、修缮后的房屋不得改变立面和结构质式,不得加层和增加建筑面积。
  (二)二类规划控制区
  二类规划控制区内的危房户在符合以下条款的前提下,可申请危房改建。
  1.经过有资质等级的危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2.符合规划要求且满足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条件的。可在原地拆除重建的,原则上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3.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无法满足规划强制性条文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到指定地点建房或申请入住廉租房,其中城区农户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或集体组织予以有偿收回,居民原房屋待政府规划拆迁时予以补偿。
  三、购买城区危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申请危房改建。
  四、对于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鉴定证书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请改建资格外,对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对未经危房鉴定和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拆除旧房的,一律不予批准改建,其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
  六、对继续违法抢建,违法加层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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