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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村良种场林德秧等安置户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520-2008-00091  文号:将政函〔2008〕59号  日期:2008年8月18日

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下村良种场林德秧等安置户申请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08〕37号)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06〕30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镇京福高速公路项目安置户林德秧等22户使用国有土地1890平方米作为建房用地,具体为:林德秧、赵建权、熊天根、李荣生、高名端、李荣星、熊其进、黄金定、黄永平、李荣秀共10户各使用国有土地90平方米,梁德付、黄恩付、梁德贵、陈文珍、肖火顺、张李发、钟明亮、陈冬华、陈君平、张金清、李付根、陈冬生共12户各使用国有土地82.5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请收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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