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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镛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下村良种场林德秧等安置户申请用地的请示》(将镛政〔2008〕37号)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06〕30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镇京福高速公路项目安置户林德秧等22户使用国有土地1890平方米作为建房用地,具体为:林德秧、赵建权、熊天根、李荣生、高名端、李荣星、熊其进、黄金定、黄永平、李荣秀共10户各使用国有土地90平方米,梁德付、黄恩付、梁德贵、陈文珍、肖火顺、张李发、钟明亮、陈冬华、陈君平、张金清、李付根、陈冬生共12户各使用国有土地82.5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规划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请收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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