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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
办事指南:
1、当事人审请
2、中国渔政将乐县大队审查
3、合格发证。
办理依据:
《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闽政[1989]综184号
渔业资源费 机动船100元、机动船功率费10元/匹;1吨以下(含竹排)非机动船100元。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联系人:
肖剑平
联系电话:
0598232210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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