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创建法治将乐,保障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三明市2009-2013年依法治市五年规划》(明治市小组[200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我县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县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创建“法治将乐”的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完善制度,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将乐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依法治县的第三个阶段性目标:全县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有效维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基本实现;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进一步巩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更加广泛,社会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增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更加科学规范;平安建设更加深入,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地方法治建设更加扎实,“法治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根本保证。县委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基层党组织对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二)坚持法律至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三)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把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开展“四百”活动和“创五优争先行”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 (四)坚持协调发展。依法治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五)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主要任务 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实施法治将乐战略,全面推进我县法治化进程 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创建法治将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将乐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县的深化和发展,是构建和谐将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创建法治将乐就是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将乐县情出发,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努力做到党的各级组织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二)构建法治政府,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政私、政事和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和清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机关审批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2、推行公众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以及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对政府资金投入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公共财政的监督管理,建立民生工程的公众决策机制。以数字将乐为平台,畅通群众参政、议政渠道。 3、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认真总结推广地方和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成功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4、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绩效评估、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快推行以行政领导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范围,规范行政问责程序,有效防止公共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作为。 (三)坚持司法、执法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与效率的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管理、过程控制、质量监督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制约和群众监督;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3、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和功能,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1、加强宏观经济调节的制度建设。从我县的实际出发,按照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以人为本、注重创新的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重点做好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基础、重生态、创特色、建和谐、促发展等基础性工作的建制;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性障碍,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 2、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用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查处市场中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守规运作。 3、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对信用的采集、评价、披露、监督与惩戒于一体的信用体系,使信用管理和诚信活动有法可依,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 (五)建立持续有效的普法工作机制,增强公民守法自觉性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守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努力争创“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 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和务求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的遵纪守法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农民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法律知识作为县管后备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奖惩制度,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园地、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阵地、法制理论阵地和法制教育网站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主题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4、大力加强具有将乐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注重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制文明精神的传播;以我县成为中央苏区县为契机,不断挖掘苏区法治文化内涵和法律思想,推动法治文化与将乐特色文化的有机融合和传播;以我县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县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用文学、戏剧、书法、美术、摄影等形式,繁荣和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农家书屋、宣传文化中心户等载体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办好法制专题、专栏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结合将乐的文化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追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节、广场文化活动、法制电影和文艺演出下乡活动,用生动活泼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文明精神的传播;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公民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基层民主活动、司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等法治实践活动中去,在法治实践中领会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 (六)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农村,实行 “4+2”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四议”就是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就是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决策、实施,保证村级组织决策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确保村务管理规范有序。大力加强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防止农村集体财产的流失。在社区,大力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行为,实现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2、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进程。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制度,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3、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七)健全完善矛排信访化解责任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平安将乐”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军地平安”共建等行业系列活动,建立和完善严打长效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调解工作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将乐”建设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社区和单位内部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治安复杂地区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隐蔽战线斗争,注重国家安全宣传,完善人民防线机制,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责任查究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范围,增强责任查究的可操作性,巩固平安建设成果。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网络机制、疏导调解机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联动机制、1+n社区警务工作模式等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我县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将委办发〔2009〕18号),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和联合接访、信访听证、律师参与等制度,实行接访联动,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事项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督查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4、健全公民权利救济和维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实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和应急方案;加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推进法律自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 5、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将乐县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金融挤兑、抢购粮食商品等风潮,以及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明确,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 (八)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建设成为有效的监督整体,切实加强对掌握国家公共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使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2、强化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人大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要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司法机关要通过公诉、审判和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强化司法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加强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促进和保障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九)丰富工作载体,营造法治氛围 1、深入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按照“理念先进、法制完备、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工作标准,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推进。结合将乐实际,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科学的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力争首批进入全市“法治城市”先进行列。 2、深入开展“法律九进”活动。针对不同群体法律的需求,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 “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军营”、“法律进高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九进”活动,不断提高我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3、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按照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力争到2013年,实现全县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 (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1、加强教育培训。要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组织好以“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理念和宗旨、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纪律、作风过硬,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 2、完善管理制度。深化执法队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进出口”管理,严把“入口”关,确保进人的质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形成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的管理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3、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9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主要做好依法治县的宣传、发动及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二五”依法治县规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五”依法治乡(镇)规划和部门行业“三五”依法治理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2012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深入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上半年各乡镇、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考核依法治县规划的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向县依法治县办报送实施《规划》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下半年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总结全县依法治县规划实施情况,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队伍建设,把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党委统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良好态势。 (二)坚持合力推进。县、乡(镇)人大、政府和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把推进依法治县、创建法治将乐工作列入总体发展规划,并把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岗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依法治县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岗位目标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等制度,保证依法治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把依法治县工作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保障法制建设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改和个案督办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治县意识,把依法治县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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