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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索引:sm09206-1220-2009-00023  文号:将安监〔2009〕66号  日期:2009年11月13日

各乡(镇)安办,局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监企〔2009〕124号)及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行为不够规范、政府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不够落实等突出问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得到提高,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按照《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政文〔2009〕23号)要求,落实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方面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严格做好有关安全行政许可,把好“源头关”。
  (五)指导、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项目业主、参建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纠正、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六)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闽常〔2008〕12号)的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直接、间接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并对事故查处不到位的督促其整改。
  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机制,对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情况、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
  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2009年11月,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部署。
  (二)2009年12月,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摸清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三)2010年1~6月,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各单位、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四)2010年6~12月,配合协调有关方面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2011年1~6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配合有关方面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问题。
  (六)2011年7~9月,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要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根据市安监局和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每季度我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及时汇总、上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请各乡镇和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将本季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县安监局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安监部门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沟通配合。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增强全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寻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动态,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摸清问题的底数,找准问题的症结,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针对问题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带、行业和项目,要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实施重点督促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大综合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按照市监局和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综合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二是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度(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注意研究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及时报告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适时动态掌握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一是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季度工作情况;二是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三是要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附件:
  1.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经研究决定,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杨启东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林 菁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陈学跃 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汤根林 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贵祥 县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学跃兼任。
  电话(传真):0598-2265783
  
  
  
  
  
  附件2.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三明市安监局和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三明市安监局和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2.了解掌握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
  3.对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及时向三明市安监局和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规则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结合局长办公会一并进行。
  2.授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事项应当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
  3.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会议纪要,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4.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调研、组织检查、配合参与检查、领导(组长、副组长)批办等方式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领导批办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转办和督办。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在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及协调性工作。
  2.传达落实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决定和指示。
  3.督促落实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研究决定的事项。
  4.筹备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5.收集、综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文字材料。
  6.完成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1.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办公室有关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2.收集、汇总每季度各乡(镇)安办和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情况,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上报三明市安监局和将乐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于日常组织协调的重要事项,应当报经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需要由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及时提请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4.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及时督促有关乡镇和部门办理,限期反馈。
  5.及时反映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成效、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
  6.按照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保密和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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