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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办事指南:
药店申请: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种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办理.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第80项、第81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报材料:
1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2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原件
3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原件
4 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原件
5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
将乐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联系人:
游林生
联系电话:
2339166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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