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用户登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走进将乐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务互动
将乐旅游
招商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网上办事
→
企业
→
劳动保障
:
集体合同审查
办事指南:
1.接收企业报送《集体合同书》及相关材料;
2.合法性审查,包括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集体协商程序的合法性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作出审查意见,写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接收到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4.送达审查意见书,要求自接收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材料:
1 集体合同书 一式三份
2 集体合同说明 一式三份
3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一份
4 协商记录和职工代表通过情况 一份
5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一份
6 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饶日梅
联系电话:
2267313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About Us
|
网站声明
|
报错邮箱
|
用户登记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繁体版
|
闽ICP备05030157号
WWW.JIANGLE.GOV.CN
技术支持与保障邮箱:Admin@Jiangle.Gov.Cn
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2002-2010,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