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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
办事指南:
1.接收企业报送《集体合同书》及相关材料;
2.合法性审查,包括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集体协商程序的合法性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作出审查意见,写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接收到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4.送达审查意见书,要求自接收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材料:
1 集体合同书 一式三份
2 集体合同说明 一式三份
3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一份
4 协商记录和职工代表通过情况 一份
5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一份
6 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饶日梅
联系电话:
2267313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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