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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
工伤认定
办事指南: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审批(不属本级外经部门审批权限的,转报上一级外经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劳社部17号令)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原件 县级以上医院
3、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原件 设区市级以上职业病防治中心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
(60
受理部门:
将乐县劳动保障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杨水旺
联系电话:
2267551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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