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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办事指南:
受理 现场检查 发出意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场所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书 复印件 部门出具 盖章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4场所平面图和有关说明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申报代表提供 本人盖章
6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 原件 部门出具 申报代表签章
7场所房产契约承包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申报代表提供 申报代表签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地址:
联系人:
傅文加
联系电话:
2322101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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