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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许可
办事指南:
受理 现场验收 发出意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部门出具 盖章
3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登记表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4建筑工程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材料(产品的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检查报告等)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5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地址:
联系人:
傅文加
联系电话:
2322101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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