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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消防验收许可
办事指南:
受理 现场验收 发出意见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申报材料:
1、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原件 申报代表填写 盖章
2、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部门出具 盖章
3、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时的除外) 复印件 部门出具 盖章
4、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5、壹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6、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原件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公安消防大队
受理地址:
联系人:
傅文加
联系电话:
2322101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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