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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本费、簿籍费审批
办事指南:
1、教育部门递交具体用书及簿籍费成本材料;
2、县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下文。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0项,《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教育部门申请报告 原件 2 教育局 盖章
2、教育部门教育用书目录内的具体用书材料 原件 2 教育局 盖章
3、簿籍费成本材料 原件 2 教育局 盖章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原件 2 教育局 盖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物价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罗云
联系电话:
2322593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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