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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办事指南:
1.提交申报材料
2.如材料不全,不予办理;
3.材料齐全,向省市气象主管部门和航空管制部门报告,结合现场情况、天气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查,二日内签署审查意见,确定是否批准施放
4.若同意施放,收取相应技术服务费;若不同意施放,则不收费
办理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2.《施放气象球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施放气球技术资质证》复印件
2.《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个人资格证》复印件
3.经营性气球(飞艇)施放现场及布置情况报告书
4.三天后进行施放气球作业的申报表
5.施放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作业条件审核和安全监督技术服务费,第一天每个气球40元,每二天起每个球每天15元
2.气球技术检测费,每个气球5元
收费文号:闽价服[2007]193号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将乐县气象局
受理地址:
将乐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联系人:
黄秋兰
联系电话:
2260121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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