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用户登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走进将乐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务互动将乐旅游招商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司法局:
将乐县司法局2009年工作总结
发布:司法局  日期:2009年12月16日

  200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服务“海西建设”为中心,结合“四百”“创五优争先行”活动,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优秀县(县、区)司法局、福建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闽司办〔2009〕45号)的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水平。
  (一)以“三项活动”为载体,展现队伍建设的优良作风。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做到规定动作不少又不缺创新。在抓好日常政治学习的基础上,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并组织全体干警对科学发展观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测试,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了调研报告,每位党员写了心得体会,确保了学习效果。同时,按照分析、整改落实阶段要求,认真完成相关材料并按相关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同时将政法系统中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融入其中,强化了全局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开展“创五优争先行”活动。围绕“优化管理、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秀业绩”总体要求,提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目标。同时紧密结合 “五比”竞赛活动,将“创五优争先行”活动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状》、《基层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表》、《基层司法所特色工作考评标准》等考评细则中,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跟踪,并把股室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同时,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入手 ,重点修订和完善了财务、车辆、保密、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党建工作等多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实现制度管人的目标;对局机关办公楼进行整体修缮,优化办公环境,办公场所标牌明示,设置合理,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洁净美观,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了工作人员监督台和去向牌及服务指南,在每个科室亮出工作职责,办公桌上放置监督卡,从而方便了基层群众办事和监督,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三是开展“四百”活动。抓好挂包的白莲村和百花社区花巷80户进村入户工作,制作便民服务联系卡1860张,组队下乡、进村、入社区接访人民群众,了解民情,排查矛盾纠纷,尤其是排查存在涉法涉诉纠纷隐患,同时做好民情日记。至目前为止,共走访农(居民)户655家,占总户数680户的96.3%,向农户发放“四百活动”宣传提纲620份;慰问特困户4户,并为家庭困难户送出慰问金600元;协调收回毛竹山5片1100亩,松杉林木420亩;帮助对本村村民招投标毛竹山4片,为村财增收15元/年;帮助协调解决住宅相邻权、土地纠纷2起;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村两委班子换届;帮助村解决农田水利(上渠排水渠建设)资金来源10 万元,并将收集到各种矛盾纠纷和意见建议16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基本得到落实,实现了进百家门、知百家事、帮百家忙、交百姓友的目标。
  (二)开展窗口形象建设,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重视“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按照便民服务窗口要求,将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办公场所,并在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场所,置放了沙发、接待桌、饮水机,鲜花等,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指示牌及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服务制度等各项制度,让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的办理程序一目了然。同时在窗口单位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把窗口单位建设成为功能更为完善、设施更加齐备、环境更加舒适、 便民利民服务更加到位的法律服务场所。二是完善便民措施。开展法律援助和办理公证便民服务活动。实行亮牌上岗。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解答当事人咨询要耐心细致,全面准确,认真负责。推行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各项有关事项进行“一条龙”服务,凡可办理公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帮助办理,不得相互推诿。设立办证、申请援助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优先服务,对年老、残疾、病重等不方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做到“应援尽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群众咨询办证事项或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要把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当事人跑多趟,尽力方便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或办证条件,材料齐全的,力争一次性办结手续。畅通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日常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积极推进依法治县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起草印发了全县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按要求实施。同时抓好普法载体建设,巩固原有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中心户等形式宣传阵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传统的宣传阵地。今年突出抓了以下3项工作:
  (一)以“法律九进”为载体,做好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军营、进高墙”活动,做好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一是结合“四百”活动和政法“五长”下乡接访,进村入户,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驻白莲村开展“四百”活动的同时,通过召开白莲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座谈会和走访农户等方式宣传涉林法律法规。乡镇司法所也按要求充分利用乡镇开展“四百”活动之机,进村入户了解民情民意,广泛宣传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乡镇司法所也按要求充分利用乡镇开展“四百”活动之机,进村入户了解民情民意,广泛宣传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政法“五长”下乡接访活动,我局对来访者关心的征地拆迁补偿、山林权纠纷、拖欠劳动工资、法院执行及其他社会事务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并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者当场指派法律援助站给予办理。通过以上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单10000余份,接访咨询群众131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公证处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别与社区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协议,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同时继续发挥银华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发挥社区居民组成的文艺宣传队,以将乐人喜闻乐见的南词、舞蹈等文艺形式深入街头巷尾表演,寓教于乐。三是巩固完善原有措施,落实青少年普法教育。充分运用“国旗下的讲话”德育课、简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和开展“法制教育示范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在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100%。同时,通过扎实抓好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综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障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集中培训,做好村主干法制教育。结合我县2009年度村主干培训班,我局精心准备了法制教育培训课件和讲稿,派出副局长主讲。从如何实现“依法治村”的角度对全县270名的村主干进行了法制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做好“二五”总结表彰工作。我县于10月16日召开了“二五”总结表彰暨“三五”动员部署会议,会议对“二五”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三五”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同时对“二五”以来涌现出来的32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3人进行了表彰授牌,并通报了我县在“二五”工作中受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二是积极谋划“三五”依法治县工作。在全面总结“二五”依法治县所取得成绩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县依法治县办通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草拟了《将乐县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县规划》,并专门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使我县的依法治县规划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我先实际,符合大众需求,更具操作性。三是做好法治县创建工作。我县根据上级的要求,成立了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集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围绕综治宣传月,大力开展与平安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3•15”消费者维权日,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等形式大力开展活动;围绕“3•8”妇女节,以提供法律援助为重点,大力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围绕今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配合人防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配合县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针对白莲镇“2•4”事件,我局及时组织编写了宣传材料1000多份,并发放到白莲镇的村民当中,对事件的及时平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大型法制活动,活动中共展出各类法制图片30多幅,出法制谜语2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础建设工作。一是在司法局建设方面,工商局搬迁后,局领导抢抓机遇,多次找县主要领导协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7月份,县委、县政府把原工商局1100平方米的办公楼划拨给我局使用。之后,我局盘活资产,筹措装修资金,把原律师所、公证处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拍卖,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利用两个半月时间将办公楼修缮完成并投入使用,改善了我局的办公条件;二是在经费保障方面,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经过积极协调,确定今年6000元/人、明年8000元/人予以保障,已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文件要求的保障标准落实到位,普法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也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三是司法所建设方面,已购置了其他单位闲置小楼2幢,且房产证、土地证都已过户到我局;司法所所长高配在落实了2名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今年又考核了4名司法所所长,4名所长的高配事宜还在进行中。司法助理员编制方面,落实了新增的6个司法助理员编制数,人员配备两年内通过招考、调入等方式逐步到位。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在卫生局建立了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乡镇、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二是开展了“三排查一促进 ”活动。我局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对各类上访的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重点管控高危人群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和调处。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矛盾纠纷496件,化解384件;排查重点人员204名,管控196名。针对排查出的疑难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调处措施、时限。针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员,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管控责任。三是落实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了人民调解“666等比数列”工程第二批示范点的迎检验收工作。确立示范村调委会5个(玉华村、黄潭村、白莲村、常安村、上洋村),示范人民调解员50个(翁晓辉等50人),较好地完成市局下达给我县第二批人民调解示范村5个、示范人民调解员50个的工作,并通过了市里的检查验收。至此,实现规范化调委会达90%以上,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的目标。四是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工作。我们在坚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于春节、“两会”期间分别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同时还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调处了一批有影响的疑难矛盾纠纷,如白莲村的涉林纠纷、三华南路重修拆迁纠纷、金牛水泥人身意外伤害纠纷等。五是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6月17日,组织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上街头,结合当地矛盾纠纷的特点、趋势,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调解纠纷。充分借助法制宣传中心户等媒介,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用的宣传活动,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六是召开了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会。10月23日,全县综治协管员培训会召开,我局派员授课。培训会上,重点对参会的调解主任在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业务知识上进行指导和培训。同时各乡镇司法所也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本乡镇的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任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1-11月份,全县共排查纠纷2494起,调处成功2269起,调处成功率91%,其中人民调解459起,调处成功450起,调处成功率98%,司法调解1717起,调解成功1509起,调处成功率87.9 %,行政调解318起,调处成功310起,调处成功率97.5%;
  (三)安置帮教工作。我局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根据职责,重点做好衔接工作,搞好“两劳”人员摸底造册,建立相应台帐。一是做好衔接录入工作。根据监所提供的信息和排查回访掌握的最新情况,逐人进行信息核对,补充填写《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梳理登记,完整建立帮教管理档案,实行台帐式分类管理。重点对2009年新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31人做好衔接工作,并与其签订帮教协议书,避免脱管和漏管。二是建立好安帮网络和教育网络。全县共建立帮教工作小组155个,帮教工作人员850人, 采取社会帮教和家庭帮教相结合,将每个帮教对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又从思想上给予正确引导。三是完成专项排查活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融入到“三排查一促进”活动之中,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经排查摸底,至11月份,需安置帮教人员783人,重新犯罪人数6人,重新犯罪率0.77%。
  (四)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对我辖区内的五种矫正对象(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保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经排查摸底,1-11月份我县共有矫正对象85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78人,被裁定假释的3人,被判处管制的1人,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服务我县经济及和谐社会建设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参与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办理公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方式,全程为我县重点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在项目建设、土地征用流转、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安置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替党委、政府分忧,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56家,代理各类案件108件,参与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12次;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受聘担任村(组)法律顾问32家,代理诉讼8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8件,解答法律咨询1314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64件。
  五、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了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新设置了接待场所,添置了办公设备,规范了服务内容,简化了工作程序,努力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同时在5月份的法律援助宣传月上,全县各乡镇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宣传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律咨询流动服务,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全年共为我县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02件,同比增长3%,其中刑事法律援助3件,民事法律援助99件,解答法律咨询503人次,使106名困难群众获得了无偿法律援助。
  六、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搞好政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力度,确保了上级指示、交办事项和本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信息调研,全年共报送信息27条,被市局采用3条,党政信息采用5条,政务网上挂信息15条。完成调研文章5篇。三是认真做好县级文明单位的和“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四是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信访、保密及机关后勤工作,确保了机关办公、生活秩序良好。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mail推荐 】 【双击滚屏】 【 字体: 【我要建议】 我要评议

  特别声明:引用或转载本站文章时,请注明出处HTTP://WWW.JIANGLE.GOV.CN/。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如果本站发布的文章有问题或者页面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Admin@Jiangle.Gov.Cn,我们将尽快予以更正。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About Us | 网站声明 | 网站统计 | 用户登记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繁体版 |
三明网络警察(3508000010)
闽ICP备05030157号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摘编
网页报错:鼠标选择错误片断后按Ctrl+Enter
感谢您对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大力支持!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承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 2004 - 2010 WWW.JIANGL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