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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机动电动三轮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政府办  索引:sm09101-1320-2009-00246  文号:将政〔2009〕48号  日期:2009年12月23日

  为了维护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对各类机动、电动三轮车及改装、拼装人力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严禁各类机动、电动三轮车及非法改装、拼装营运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载客经营活动。
  二、2010年1月1日起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电动三轮车及私自安装电动驱动的营运人力三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各维修厂和商户擅自非法拼装、改装及销售拼装、改装载客三轮车辆。
  四、严禁各摩托车销售网点销售未达到国家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载客型机动、电动三轮车辆,严禁非法占道经营。
  五、严禁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及非法营运的电动、人力三轮车从事流动商品广告业务。
  六、凡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阻碍或妨碍城区三轮车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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