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申报申请:建设单位、企事业或个人将提交申请文件及送审图纸到行政服务中心将乐县气象局(防雷局)窗口申报;
2.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将乐县防雷局人员对用户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防雷设计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技术评价报告;
4.核准:将乐县防雷减灾管理局将用户所申报的项目信息结果提交给将乐县气象局;
5.跟踪验收:将乐县防雷减灾管理局人员对其申报项目进行防雷工程施工隐蔽项目进行跟踪验收;
6.竣工验收:将乐县防雷局人员对用户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防雷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出具防雷设施竣工验收材料;
7.批准:将乐县气象局根据防雷设施技术评价与竣工验收材料决定是否出具防雷设施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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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福建省气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11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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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设计说明(建施)、电气说明(电施);
3.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电施);
4.总平面图、四置图、天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带、网及其他);
5.配电图(含强、弱电系统及配线图。电施);
6.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设计图(电施);
7.建筑物拔海高度及与气象观测场水平距离平面图(仅限观测场四周1公里范围内提供);
8.采用防雷设施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
9.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一、二类);
10.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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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三类):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20%)
2.电子信息系统专项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5%计收
3.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0.2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20%)
4.电子信息系统专项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
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3000元
6、雷击风险评估: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5‰计收
7、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按灾害损失总额的5%
以上每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收费文号:省物价局价服[2007]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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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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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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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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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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