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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民族变更
办事指南: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交责任区民警调查、所长审批,上报县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备注: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县,市宗教事务局出具证明。
3,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或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乡镇派出所
受理地址:
当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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