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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办事指南: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交责任区民警调查、所长审批,上报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如:提供有关单位证明、原始档案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底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单位有关部门签字、盖公章方可有效。(备注:根据公组通字(2006)41号文件通知:停止执行关于《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今后不再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乡镇派出所
受理地址:
当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申请人属于限制出境人员或在逃人员,不准变更出生日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县处级由级织部门)出具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方可予以审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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