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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户口迁移
办事指南:
材料齐全,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常住户口入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审核,系福建省内网上迁移的当场办理;系省外迁入的当场开具《准迁证》,再到原籍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补齐后再办。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录用,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县、市级以上(县、市级)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确文件或经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证明;
2、迁移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
乡镇派出所
受理地址:
当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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