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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
华侨回国定居和短期出国人员恢复常住户口
办事指南: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 凭本人的申请报告,
2、 提交有关材料到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原闽籍居民恢复常住户口通知单》,申请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原闽籍居民恢复常住户口通知单》向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常住户口手续。(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3、 户口簿。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
乡镇派出所
受理地址:
当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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