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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七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的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在申报暂住户口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受理部门:
乡镇派出所
受理地址:
当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为了便于户籍的管理和公民办理日常事务,请在迁入户口的同时到所辖区的村(居)委会办理落户登记及计生登记。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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