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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办事指南:
车籍地(或注册地)在我市的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均应参加2009年年度审验。
办理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一式二份);(附件1、2)
(2)运输证、维修记录卡原件;
(3)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4)承运人责任险(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车上货物责任险;客运车辆提供车上旅客责任险,每座位至少投保20万元
(5)有效、人员齐全的安全责任书(危货运输车辆需要提供押运员安全责任书)原件(一份);
(6)满足该车运行需要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危货运输车辆还需要提供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一份);
(7)行车记录仪或GPS安装证明(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8)2009年车辆维修合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交通窗口
受理地址:
政务中心
联系人:
赵桂贞
联系电话:
2267183
其他事项:
省、市、县际客车道路运输证在本县初审,材料齐全送三明审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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