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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统计局  日期:2009年9月16日
  

(2008年12月30 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将乐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千多人,填报普查表九多万张。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县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乐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乐县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将乐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3个乡级行政单位,其中镇6个,乡7个;135个村级组织;3.07万个住户,其中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2.99万户。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49万户,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772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县农业从业人员6.15万人,其中,男性占53.47%,女性占46.53%。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11.63%,21-30岁占14.53%,31-40岁占26.49%,41-50岁占24.75%,51岁以上占22.6%;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7%,小学占46.41%,初中占34.34%,高中占9.6%,大专及以上占2.65%。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技术人员707人。其中高级农业技术人员11人,中级农业技术人员174人、初级农业技术人员522人,分别占1.56%、24.61%、73.83%。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县共有大中型拖拉机99台,小型拖拉机869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0台,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56台,联合收割机30台。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9.11%,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115.5亩,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10.38%。
  五、农业设施
  2006年末,全县温室、大棚面积932.9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167.4亩,食用菌702.2亩,水果15亩,园艺苗木11.3亩、其他37亩。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11个乡镇,有将乐和万安两个高速公路出入口。2002年农村公路水泥路改造以来已完成的水泥路硬化里程为439.4公里(含国债等项目),其中省厅路网里程完成357.10公里(至目前通过改线已缩短13.7公里),已实现硬化的行政村数为115个,占全县135个行政村的85.2%,项目库内尚有20个行政村未水泥路硬化,其中有六个行政村因里程长, 地势复杂,工程量大,工程造价高,该村经济困难、资源匮乏,无法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或因2005年“6.21”洪灾中该公路损毁至今尚无资金修复,人口大部已搬迁等原因放弃公路硬化,他们分别是万安镇正溪村、光明乡台上村、光明乡山头村、光明乡上地村、光明乡禊俚村、黄潭镇洋伯村。今年在施工的村有黄潭镇的谢地村、元坪村;光明乡界源村;高唐镇会石村、常源村。村内道路路面主要以水泥路面为主。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全县所有的乡镇和村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9%的自然村通电;所有的乡镇设有邮电所,全县农村拥有固定电话20088部、手机26246部;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 38.5%的乡镇有公园,92.3%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全县有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小学66所,中学14所。全部96.6%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4.9%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42.5%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6.8%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8.5%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9.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13个乡镇中,所有的乡镇实施集中供水,23.1%的乡镇有垃圾处理站,15.3%乡镇的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
  62.3%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26.7%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61%的村建有沼气池,31.5%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所有的乡镇建有医院、卫生院,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37人,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22人。92.3%的乡镇有敬老院。74.65%的村有卫生室。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13个乡镇都有综合市场,有储蓄所,全县尚未有乡镇建立专业市场。41.1%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全县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8.3平方米。97.5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占93.5%;拥有2处住宅的占3.9%;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占0.1%。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平房的7423户,占24.8%;居住楼房的22176户,占74.15%;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308户,占1.0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13131户,占43.93%;砖混结构的11986户,占40.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455户,占11.56%;竹草土坯结构的1066户,占3.57 %;其他结构的252户,占0.1%。
  二、饮用水
  全县农村有2809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9.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27336户,占91.46%;17726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59.3%;282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0.1%;7405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4.77%;587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1.96%。3681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12.31%;还有209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池塘水和雨水。
  三、炊事能源
  全县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柴草。其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6867户,占89.89%;主要使用煤的248户,占0.1%;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277户,占7.62%;主要使用沼气的56户;主要使用电的429户,主要使用其他能源的13户。
  四、卫生设施
  全县农村使用水冲式厕所的9872户,占33.01%;使用旱厕的5378户,占17.99%;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4640户,占49 %。
  五、耐用消费品
  全县农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7.56台,固定电话67.17部,手机88.14部,电脑3.21台,摩托车66.4辆,汽车3.38辆。

劳动力资源与就业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6.1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3.29万人,占53.47%;女劳动力2.86万人,占46.53%。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以下0.72万人,占11.63%;21-30岁0.89万人,占14.53%;31-40岁1.63万人,占26.49%;41-50岁1.52万人,占24.75%;51岁以上1.39万人,占22.6%。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4333人,占7.05%;小学文化程度28539人,占46.41%;初中文化程度21119人,占34.34%;高中文化程度5877人,占9.5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627人,占2.65%。
  农村从业人员5.5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79%。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37042人,占66.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12.5%;从事第三产业的占21.1%。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2.99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76万人,占58.86%;女劳动力1.23万人,占41.14%。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7.9%;21-30岁占38%;31-40岁占28.5%;41-50岁占11.7%;51岁以上占3.9%。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1.08%;小学文化程度占23.26%;初中文化程度占66.55%;高中文化程度占7.2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9%。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0.42%,在县外市(地区)内从业的劳动力占0.5%,在市(地区)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6.58%,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52.5%。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2.65%;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占28.51%;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68.84%。


  注:
  1、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县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县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村:指年底本村村委会驻地的住户生活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消毒等处理。来自自来水厂的饮用水视为经过集中净化处理。
  5、实施垃圾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6、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基本消灭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7、实施集中供水的镇:指通过管道系统对镇区居民进行集中供水的镇。集中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自来水或者饮用水的标准。不符合国家自来水或饮用水标准,或者水质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认定为合格的,虽然其形式为集中供水,也不算集中供水。
  8、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的镇:指镇区居民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并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镇。
  9、有垃圾处理站的镇:指镇区内有对垃圾进行集中、转运或者各种无毒化处理的垃圾清理场所的镇。垃圾处理站不包括只存放垃圾,但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垃圾堆放
  10、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天以上,或单次取水时间超过半小时。也包括村干部或农户反映的水质混浊、水质超标等现象。
  11、农村劳动力资源:是指2006年末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即在本户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12、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将乐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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