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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司法局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决定
发布:司法局  索引:sm09108-3020-2010-00002  文号:将司〔2010〕3号  日期:2010年1月14日


各乡镇司法所,本局各股、室、处、中心:
  200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局工作深入开展,经考核研究决定,对古镛司法所等5个先进司法所及16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司法所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全局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为建设平安将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
先进集体名单:
第一名:古镛司法所
第二名:南口司法所
第三名:水南司法所、万安司法所、黄潭司法所
先进个人名单:
刘开平(古镛所)廖金林(南口所)杨水妹(光明所)廖小勤(水南所)谢求金(万安所)余禄寿(万全所)范忠海(黄潭所)高玉祥(大源所)邱智华(余坊所)张国胜(宣教股)肖荣祥(基层股)雷少华(办公室)郭建文(法援中心)程福容(公证处)王永进(公证处)葛燕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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