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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建天平墩廉租房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320-2010-00004  文号:将政函〔2010〕1号  日期:2010年1月19日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建天平墩廉租房用地的请示》(将建〔2009〕136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古镛镇胜利村天平墩新建廉租住房一幢,占地面积136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该宗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出租、抵押、转让。请收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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