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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将乐县玉华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办理退税的通知
发布:国税局  索引:sm09301-3020-2010-00004  文号:将国税函〔2010〕4号  日期:2010年1月29日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规定,经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对将乐县玉华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2009年度未退税额给予办理退税,具体名单及金额如下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优惠
种类 税款所属月份 县局审核退税
1 将乐县玉华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 福利 2009年9月 27642.36元
2009年10月 33432.43元
2009年11月 32431.29元
2009年12月 35577.96元
2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福利 2009年9月 24247.12元
2009年10月 14140.14元
2009年12月 5293.25元
3 将乐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 福利 2009年9月 74880元
2009年10月 74880元
2009年11月 74880元
2009年12月 74880元
4 将乐县南天化纤织布厂 福利 2009年9月 1369.64元
2009年10月 17005.26元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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