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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布点规划确认(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
办事指南:
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核实;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 核准转报:我局审核,确认材料后转报上一级经贸部门审批。
办理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申报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原件4份
2、分布示意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交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10公里(或交叉路3公里内或城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白不填。 原件2份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若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部队土地的,上款只须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以及土地租赁协议。 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 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县经贸局
受理地址:
县经贸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表格下载: 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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