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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人民政府优待老年人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持本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不含南口、漠源专线及环城出租车)。 二、老年人乘车时应注意安全,上车时应主动向公交司乘人员出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否则应购票乘车。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应在成年人陪护下乘坐公交车。 三、《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涂改。 四、县公交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公交司乘人员按照服务规范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本县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登记,由乡镇民政办、社区居委会将有关申请办证资料报送县老龄办统一办理,并领取《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六、本通告从2010年2月10日起实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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