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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司法局  索引:sm09108-3020-2010-00004  文号:将司[2010]11号  日期:2010年3月10日

各乡镇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所:
  根据中共将乐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将委政〔2010〕4号《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度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现将我局今年开展政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政法委、综治委部署的三项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将乐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推动政法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新鲜经验;大力宣传全县政法综治部门新年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宣传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五五”普法活动和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情况;大力宣传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抓“平安将乐”建设,共创全国“长安杯”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进事迹;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情况和广大群众识别抵御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
  三、宣传形式
  1、结合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各司法所要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军营,认真开展平安将乐建设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机关和各司法所要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治副校长深入机关、乡镇、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村(居)民法制学校要结合农村实际,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3、各司法所要刊出法制宣传栏,悬挂大幅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将乐建设的意义和成效。
   4、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查摆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5、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司法所要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会同综治办、妇联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
   6、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积极参与公、检、法、司、民“五长”下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接待群众来访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综治月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月活动列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切实做到有组织领导、有研究部署、有实施方案、有系列活动、有具体落实措施,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要抓重点、抓亮点,按照方案的内容要求,精心组织,善始善终抓好宣传月系列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
  3、形式多样,狠抓落实。一要推陈创新。既要广泛采用以往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又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更好效果。要在集镇、街道群众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采取法制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活动,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要重心下移。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不断强化指导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能够“入脑入心”,收到实效。
  4、要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在宣传月活动中,局机关要组织人员抽查各司法所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及时反馈好的做法与经验,要把宣传月活动情况于3月20日前书面上报县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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