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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南镇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水南镇  索引:sm09902-3020-2010-00003  文号:水政[2010]综4号  日期:2010年3月10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经营及住宿“二合一”商铺及小学校等“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明电[2010]11号)的要求,我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水南镇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经营及住宿“二合一”商铺及小学校等“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水南”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明电[2010]11号)的要求,结合水南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水南镇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副镇长汤远华任组长,水南派出所所长范红华任副组长,各村居及工商、文化、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治理范围
  (一)出租房屋
  全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 3 •
  (二)“九小场所”
  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小生产加工企业。
  (三)沿街住宿经营“二合一”商铺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本次治理活动从2010年2月21日至5月2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明市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明电[2010]11号)的要求制定水南镇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全镇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专项整治的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媒体宣传、发布公告,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形成浓厚氛围,使专项整治的要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28日)。各村居要组织人员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辖区内属于本次治理范围的场所、单位进行清查,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场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场所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月20日前,各村居将排查的场所登记表,交由派出所汇总后报县消防大队。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28日至4月28日)。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从严把关,督促整改。特别对于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本次重点治理的出租房屋,凡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在此阶段,派出所应将《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周四前报县消防大队汇总备案。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4月28日至5月28日)。2010年5月15日前,各村居、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治理工作方案,组织辖区范围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九小场所”及沿街住宿经营“二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并督促相关业主搞好整改和申报登记、备案。
  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本次整治范围的场所的治安管理及出租屋、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
  城郊工商所:负责沿街住宿经营“二合一”商铺、小商场、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治理工作和对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治理工作;
  乡村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出租房屋及沿街店铺违章简易搭盖的整治,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简易搭盖。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将乐”,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氛围,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源头控制。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九小场所”、沿街住宿经营“二合一”场所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
  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业主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出租房屋等“十一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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