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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挂靠单位、下属单位: 为了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有所作为。我局根据民政工作职能划分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各股室、挂靠单位、下属单位工作岗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现将《将乐县民政局机关各股室、挂靠单位、下属单位工作岗位职责》印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民政事业在新形势下实现科学发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将乐县民政局机关各股室、挂靠单位、下属单位工作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和本局的指令文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负责收发文件,并处理、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做好保密及档案工作;负责草拟文件,制发公文,制定、修改全局性的年度计划、汇报材料、总结报告;负责各类文件的打印; 3、协调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和挂靠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挂靠单位所管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印章管理、组织实施民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等工作; 5、负责全县性民政会务工作,做好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做好对决策事项的催办、反馈; 6、负责宣传、通讯报道、调查研究和文体活动; 7、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工作,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及机关效能管理工作; 8、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礼仪活动;负责车辆管理、基建管理、基建维修、机关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及其它后勤服务; 9、协调好局计财室的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工作岗位职责 1、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工作; 2、负责查灾、核灾、制定落实救灾预案,组织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活动; 3、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减灾、避灾活动,指导灾民恢复重建; 4、办理全县性社会募捐义演审批工作; 5、积极向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争取救灾款物;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社团登记、年检,指导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违法活动,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 4、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与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6、协调婚姻登记中心、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抓好《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活动,受理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3、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社区办工作,认真抓好社区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调研村(村)委会的组织架构,提出自治组织的合理设置,整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优抚安置股(含军休所)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工作; 2、指导乡镇抓好优待工作,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工作; 5、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职责 1、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办理低保对象的审查、抽查、审批工作,按“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分类施保”的原则把好出入口关; 2、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 3、及时向县政府建议调整保障线标准,做好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测算好保障资金确保正常运转; 4、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抓好低保员培训; 5、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督促检查救助款的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6、负责乡镇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抓好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 7、负责城乡社会救济;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区划地名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勘定、变更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组织和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2、贯彻并监督执行关于地名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地区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地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3、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建立健全地名档案、开展地名咨询,组织地名书刊的编辑出版; 4、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地名科研成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以及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5、负责勘界成果资料的整理、保管、边界线界桩维护。做好边界年检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严格遵守求助人员自愿受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提供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该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3、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有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确保受助人员身心健康;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或担任站内管理员; 4、及时有效地处理救助工作中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完成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抓好站内安全工作,维护站内秩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县婚姻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文明婚俗; 2、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3、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4、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负责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管理; 5、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协调好婚姻登记相关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计财室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县救灾救济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福利公益金、募捐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和县财政局衔接各种款项的拨付、使用。 2、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收集民政事业各项情况的统计报表、灾情报表和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的情况分析。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各种会议、接待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公共财产登记管理。 7、负责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配合股室做好重要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老龄办工作岗位职责 1、编制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在老龄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2、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惠措施; 3、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实施好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4、发挥民政工作优势,解决好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5、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双拥办公室工作岗位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研究有关双拥政策、规定、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和驻军部队开展双拥工作;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带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县重大双拥活动的组织工作,督导各乡(镇)落实拥军工程,协调驻将部队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济困、军民共建等爱民工程; 4、组织全县双拥工作会议、表彰会议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任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会议等; 5、协调军地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导双拥政策和法规的落实; 6、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协调有关部门、驻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报送工作; 7、宣传双拥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基层双拥工作开展;组织考核、验收、办理报批双拥模范先进单位(个人)事宜; 8、组织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的开展,收集各成员单位有关信息,负责向省、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 9、组织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军民矛盾纠纷; 10、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11、完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老区办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老区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向县委、政府提出加强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建设的建议;加强上传下达,做好组织协调,促进老区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认真做好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核,及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最大限度地向上争取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扶持,不断修订和完善老区项目库,做好档案整理。 3、加强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和完善老区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制、报帐制管理制度,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计划搞好组织实施。 4、及时填报老区建设统计年报,准确掌握老区乡(镇)基本情况和老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安排组织好老区建设有关培训工作。 5、加强老区宣传,开展老区调研,为老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工作岗位职责 1、做好城镇孤寡老人、孤儿、社会育婴、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及社会老人收养服务工作; 2、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信念,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规范化要求抓好福利院、光荣院近期、远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3、抓好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道德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方位地提升服务水平; 4、不断改进对收养人员的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5、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岗位制度,营造规范的管理秩序,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 6、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五、县殡葬管理所工作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 3、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全县火化区火化率100%; 4、督促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5、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乡(镇)殡葬专管员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6、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管理等日常工作; 7、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8、做好辖区内殡葬服务行业(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9、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殡葬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岗位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搞好殡葬行政执法,革除陈旧丧葬陋俗,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 2、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丧葬行为,引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事新风; 3、实施殡葬改革,依法指导和监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杜绝乱葬乱埋现象; 4、依法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5、依法加强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的管理; 6、依法查处在丧葬活动中违反有关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推动我县殡葬改革步伐。 7、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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