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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10年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索引:sm09206-1220-2010-00006  文号:将安监〔2010〕11号  日期:2010年3月12日

  2010年,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减少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大力促进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在全县非煤矿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在去年全面完成级别评定的基础上,今年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把市级安监部门督查、县级安监部门巡查和乡镇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全力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要认真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县非煤矿山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到今年9月1日前试点企业将乐县三鑫萤石矿业公司常口萤石矿必须按计划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水平,其余21家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这21家矿山其中8家已报市局备案,新增13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都是2011年到期的,考虑到2011年以后延期换证的矿山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所以列入今年计划。2013年以后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的矿山,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力争按计划完成这项工作。
  三、深入开展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在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企业真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今年将加强矿山日常安全检查,增加检查次数,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下发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限到期10日内组织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矿山,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给予停产整顿。
  四、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1、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整治部分矿山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专项整治,对高台阶及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露天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整治,强制推进机械化铲装,强制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露天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不贯彻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及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2、地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地下矿山“一通三防”(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坍塌)专项整治。开展以防窒息中毒、防矿井火灾、防大面积冒顶、防采空区大面积坍塌、防治水害为重点,督促企业完善矿井机械通风系统,强化日常通风管理,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完善矿井防灭火设施;有针对性提出井下顶板冒顶、片帮垮落事故灾害的预防方法,规范采矿方法,按设计要求控制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治理采空区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包括老采空区积水),开展水患治理。通过整治,消除地采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地采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矿山,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认真落实省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地采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3、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的通知》(将政文〔2009〕24号)要求,继续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子坝堆积、排水设施、坝外坡面维护、干滩长度、尾矿沙排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凡坝外坡面未植草皮进行防护的,一律列入病库处理,责令停产整顿。要全面摸清底数,严格市场准入,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4、开展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挂牌督办,及时整改,对受隐患威胁的下游人员要及时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绝对安全。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换证,督促下游存在居民区、民工宿舍和重要构筑物的大中型排土场(设计及实际排土量达6万立方米以上),开展排土场安全评价,完成大坝下游安全范围内存在有居民区、企业、重要建筑物的排土场整治工作,排查和综合治理排土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排土场发生泥石流引发事故灾难。
  五、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要积极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矿井火灾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出书面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查”,不予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处罚,迫其整改。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整改隐患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整改隐患引发事故。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进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实施挂牌督办,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认真开展矿山安全整顿和关闭工作。
  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和落实关闭矿山巡查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坚持“一个矿体上只有一个开采主体”原则,促进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生产,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真正提高整合后矿山的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未办理延期换证的矿山停止生产或关闭。要通过主动协调,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资源整合关闭一批规模小、条件差的矿山。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严厉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已经关闭取缔死灰复燃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生产经营行为。
  七、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
  要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18号令、第19号令以及省局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有关最小规模开采标准,把好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准入关,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防范事故发生。要对辖区内的新改扩建矿山建立台帐,跟踪监督(每个项目每年至少两次),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边建设边生产的,或未经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通过相关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还要依法并处罚款(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
  八、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强化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开展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代表责任,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做到一企一档,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配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做好技术资料、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现场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跟踪反馈等资料的归档工作;充分发挥矿山安全中介机构作用,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对地采矿山提升、排水、通风、压风等重要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检验,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对采掘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危险性高,队伍素质差,事故易发的特点,强化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管理。
  九、开展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露天矿山二次破碎采用液压锤技术,扩大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全县适用中深孔爆破作业露天矿山的推广面达70%,露天矿山二次爆破后液压锤使用面达50%,机械铲装率达到100%;调查摸清地采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规范大中型地采矿山采矿方法,督促地采矿山企业按照采矿设计要求及时处理采空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技术,以“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分步推进”的思路,在抓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的试点上,逐步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技术,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实现20%以上安装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十、加强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
  以现场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矿山安全业务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规范矿山执法工作。一要加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二要督促矿山加强新工人的培训工作,所有新入矿工人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做好矿山日常安全学习教育工作,各矿山每个月至少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提高职工自我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十一、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季度例会和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安监局每季度将组织召开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等等。分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每年度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奖优罚劣。
  十二、严肃查处矿山事故,发挥事故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小型矿山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对发生一起死亡2人或当年累计2人死亡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2个月;对发生一起死亡3人或当年累计3人死亡事故的进行3个月以上的停产整顿,整改后复产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实施关闭。同时,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要认真督促已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处理到位。要组织在事故单位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认真剖析所发生的事故,从中吸取血的教训,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 认真开展重点单位约谈工作,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矿山事故,市安监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事故约谈;对发生一次死亡1人矿山事故,县安监局对相关单位进行事故约谈。通过开展事故约谈工作,抽查事故处理档案,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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