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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220-2010-00046  文号:将政办〔2010〕24号  日期:2010年4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势头,特别是永安4月3日、4月6日分别发生了二起车辆坠入河中、死亡3人和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沙县4月13日又发生一起车辆坠入河中、失踪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市政府《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明政发明电〔2010〕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将乐县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将乐县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隐患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迅速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交通、宣传、司法、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挂靠县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4月15日~5月31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 (6 月 1 日~7 月 9 日)。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赴各牵头单位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7月25日)。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特别是汛期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管控力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要全面实施“联勤联动、动静结合”的联勤勤务机制;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将集市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凡有赶集、赶场、集市交易活动的,必须安排警力到场维护交通秩序。要坚决依法查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客运车和校车超员载客、危化品车违规运输、摩托车超员载人、货运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同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农业局。)
  (二)运输企业源头专项整治。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加强安全乘车秩序管理,实现“人车分流、客货分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严禁携带“三品”的人进站、上车;加强客车日趟检工作,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加强客运班次管理和安全调度,防止三级路以下(含三级)违规通行夜班车。要督促运输企业突出加强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严格驾驶员聘用管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积极发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监管作用,有效防止驾驶员途中超速、超载、盲目超车;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管,防止超载超速和危险品泄漏,严格按批准指定线路行驶,并防止在城区随意停放。(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协同单位:县经贸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国资委、公路局。)
  (三)公路危险路段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公路“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公路危桥、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及对水毁路段的现场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对山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增加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大路面巡查密度,对雨天路滑路段采取必要措施,塌方路段要及时清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协同单位:县公路局、安监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校车(包括非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再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要在辖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同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城乡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农业局。)
  (五)农村 “五小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查处其违法载人行为;加强摩托车的管控,坚决查处摩托车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出行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提高上牌率。(牵头单位: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同单位:县农业局、交通局、安监局、教育局。)
  (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要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打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要深入公路沿线各单位、各乡(镇)村组和社区,广泛张贴开展宣传。要在进城入口、城区主要街道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努力营造严查严处的整治氛围;要强力推动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各运输企业、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也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单位强化所属员工的出行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县预防办,协同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经贸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紧迫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切实把目标细化到单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主动、及时地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整改。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要加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6日下午5时前、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于8月1日前报县预防办(联系电话:226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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