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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工作,是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也关系到我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件大事。为促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的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实施方案》(闽经贸市场[201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0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汽油,以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提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保护机动车,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二、推广时间、范围 从201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 在正式实施的前两个月为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置换期内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三、资源供应 国ⅲ汽油供应配置计划,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落实到各个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及用油大户,确保实施阶段国ⅲ汽油的稳定供应。 四、加油站任务 1.消化库存。及时检查油罐现有库存数量;根据日常经营水平,确定每目正常消化量,根据推广时间计划,妥善制定库存消化方案。 2.油品置换。一是自然置换,置换油品前尽量将现有库存消化完毕,然后灌入国ⅲ汽油,等此灌油品消化完毕后,再次灌入国ⅲ汽油,如此反复2—3次。二是抽空底油,若加油站日消化量小,预计在7月1日前按照自然置换办法无法达到2次,则须采用抽空底油办法进行置换。 3.标识更换。置换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标识更新,各经营单位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的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 4.做好宣传解释。应在显著地方张贴宣传材料,做好对消费者宣传解释工作。 五、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1、切实加大国ⅲ汽油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在国ⅲ汽油推广期间,县经贸局将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计量和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保证国ⅲ汽油的推广成效。 2、加强对企业经营证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证照不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对市场汽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在置换期间我省各油品供应单位继续执行国ⅱ汽油价格;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供应价格,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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