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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司法局“六项措施”提升公证和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形象
发布:司法局  文号:无  日期:2010年5月10日
  
  一是实行亮牌上岗。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解答当事人咨询要耐心细致,全面准确,认真负责;
  二是落实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各项有关事项进行“一条龙”服务,凡可办理公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帮助办理,不得相互推诿;
  三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群众咨询办证事项或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是推行“马上办”的服务理念。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或办证条件,材料齐全的,力争一次性办结手续,营造求真务实、立说立行 、雷厉风行的良好风气,促进工作创新创优,服务提质提效;
  五是设立办证、申请援助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优先服务,对年老、残疾、病重等不方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做到“应援尽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畅通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日常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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