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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长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将乐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长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任务,按照“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技术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前阶段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公路治超效果,规范执法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加快建立全县治超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严重扰乱治超秩序的违法行为,使全县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率严格控制5%以内,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全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公平、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发改(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工作情况的综合、整理和上报。 四、工作职责 交通、公安部门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牵头单位,经贸、宣传、财政、发改(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县交通局:强化对重点企业和大型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管理,确保车辆装载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立即扣留,严格按要求卸载到位,并足额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县公安局:在治超检测路段派驻警力,引导、指挥车辆进行治超检测,保障治超检测路段交通安全畅通;配合维护治超检测路段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于阻碍执法、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破坏检测设施等行为的行为人,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县地税局:应根据交通或公安部门的通报,加强对违法违规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相关企业确有涉税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反馈给同级交通部门。 县经贸局: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县工商局:查处非法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和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计重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治超工作经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治超相关经费的执行。 县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提供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准生产行为。 县安监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合适场所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部门抄告装运矿石以及矿石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告知相对人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通知河砂开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装载运输砂石,根据有关部门抄告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告知相对人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县监察局(纠风办):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严格源头监管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卸载四个关口。县经贸、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防止违规车辆流入社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县发改(物价)、经贸和质监等部门。对查出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县公安、交通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加强对全县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并实行黑名单制。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厂矿企业及货物运输装卸场站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堆货物集散地实行全程监管,对违规装载、配载行为要严管重罚。 (二)加强路面治理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战,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治超领导小组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分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以及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在省道干线公路坚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者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同时,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假冒军队、武警牌照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特别是10吨以上的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积极协调军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增强治超合力,切实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要按照管理规范、设施齐全、人员完备、保障经费的原则,加快县内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辐射全县的流动治超检测点,做到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集中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形成长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网络。从交通、公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建立稳定的专职治超队伍,要长期保持机构不散、队伍不乱、人员不变。治超一线队伍,要扩充力量,扩充装备,购置必要的治超装备。强化治超队伍的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四)细化应急预案 县交通、公安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治超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部门应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 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应派驻警力,加强巡逻,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治超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治超应急处置预案: 1.发生局部路段大量运输车辆非故障、事故或施工原因集中停泊达半小时,或非故障、事故或施工原因车辆停泊范围达500米,或恶意堵塞造成收费公路出入口堵塞等严重影响公路畅通的; 2.货运车辆强行冲卡,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 3.治超站或执法部门办公场所附近,出现大量人员聚集,围攻执法人员,暴力阻扰执法,造成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县交通、公安部门应成立治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保障人力储备。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发现部门应立即口头报告县治超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并在3小时内以传真或其他形式书面汇报具体情况。县治超领导小组在收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下达联动应急指令,各路面执法部门应急处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善机构,有效推进。由县政府牵头,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交通、公安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产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确保做到治超执法人员落实到位,治超设备配备到位,经费使用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超限超载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四)保障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治超经费,并监督治超经费专款专用。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设专户,确保做到治超经费专款专用。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除县治超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能再上路进行“双超”重复检查,避免造成新的公路“三乱”。 (七)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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