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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2•9”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批复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220-2010-00078  文号:将政函〔2010〕58号  日期:2010年5月26日
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2.9”事故调查组:
  你组上报的《关于恳请对将乐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2.9”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收悉。
  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2.9”事故发生后,受县政府委托,你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最终形成《将乐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2.9”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并就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批复如下:
  一、死者熊世文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导致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县安监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县气象局原副科级干部、防雷减灾管理局原工作人员、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抄浆车间屋面防雷设施工程项目原负责人何家勇聘用无证焊工上岗作业,未认真履行防雷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违规、违纪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县华云科技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县防雷减灾管理局负责人谢世平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经审核同意项目工程施工,对本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县气象局原局长张建煌,履行监督防雷减灾管理局、华云科技服务中心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县安监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将以上3人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处理。
  四、县安监局要负责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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