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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查处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020-2010-00085  文号:将政办〔2010〕38号  日期:2010年6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查处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查处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从维护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出发,按照“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针,把查处工作重心放在加强预防和解决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着力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继续落实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大要案专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理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举报、投诉和信访,严厉查处侵权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成立将乐县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办、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总工会、信访局、铁办、人行将乐支行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建筑市场准入信用门槛,发挥监管保证金化解风险的功能。建立欠薪诉讼、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
  (二)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维权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事例、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跨度、长时间、全方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让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知法、懂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劳动监察工作良性发展。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和守法诚信档案制度,配合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及时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进行诚信评价调整,运用县劳动部门的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诚信评价情况,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推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化建设进程。
  (四)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按照属地管辖规定,将全县划分为若干管理责任区域(即网格),并明确每个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任人,履行本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的工作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以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防范未然为目标,触角不断向难点、盲区延伸,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新型执法体系,做到宣传不留缺口、维权不留死角,把握动态监察、事先防范的主动权,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提高劳动监察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集中开展劳动监察系列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二是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
  四、目标责任
  (一)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1.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全面建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把有欠薪劣迹和存在资金风险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确定监控名单,提高监控针对性。采取定期审查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送工资支付书面材料、跟踪巡查、定期调查讯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实行有效的重点监控。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建设领域各主管部门要对密集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含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建立和加强行业重点监控,有效地落实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对各类分包人逐级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履行国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职责,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施工企业把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上。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铁办、农办。
  协助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为妥善解决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处置劳资纠纷,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2号),在全县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认真贯彻落实《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将政文〔2008〕48号),提高建筑行业市场准入信用门槛,发挥监管保证金化解风险的功能。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3.全面推广“企业无欠薪”责任承诺制,提高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大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力度,建立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
  1.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专人值守,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并加强常设窗口建设,调整充实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做好对欠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欠薪投诉,有诉必查,查实必纠。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总工会、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铁办、农办。
  2.建立欠薪诉讼“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欠薪案件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经接到投诉,应立即立案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协助投诉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投诉人向县法院提出诉讼,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
  协助单位:县司法局、总工会。
  3.建立维权“绿色通道”。针对侵害农民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信访等联合办案的作用,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快速仲裁,快速执行,明确办结时限,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信访局、总工会。
  (四)依法监察,严格执法
  1.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与县人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非法培训、鉴定机构和各类欺诈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人事局、公安局、工商局。
  2.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联合县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以农村地区小煤窑、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总工会、铁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和向莆铁路将乐段各施工单位、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总工会、铁办。
  4.严格执行赔偿、处罚标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建筑企业或者有资质劳务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非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其招用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克扣)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法律、市场信誉打击。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工商局、铁办。
  (五)全面推进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创建和谐工业园区活动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的工作力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人行等部门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和银行征信系统的评价内容。要将一再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档案“黑名单”,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其共同实施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要共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活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总工会。
  协助单位:县工商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人行将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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