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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将乐县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将乐县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50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0〕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将乐县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0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水平,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下半年开始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培养。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卫生公益性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重点任务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等五项重点任务,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基本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探索开展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或参合工作。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地税局) 2.提高城乡居民受益水平。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各类医保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保持在75%和50%以上。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元,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分别为100元、400元和8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为60%,县以上住院补偿比例为40%。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按甲、乙两类管理,将15种甲类病种全部例入补偿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筹使用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基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限价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上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结合我县实际,适当调整和增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参保、参合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不断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 3.加强各类医保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收、管、存、支的分离管理体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物价局) 4.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继续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同步报销结算,探索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同步使用的办法。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 5.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县不同统筹层次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编办、物价局、数字办) 6.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红十字会) (二)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优先配置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除临时用药和自费药品外),年内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全县各类医保定点的药店配备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执业药师,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 2.落实药品零差率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入、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和定向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补助。县财政要切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3.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组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正常报损纳入中标企业成本,确定我县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并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认真贯彻《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药品的配送监管,保证药品配送质量。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力争所有行政村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规定的455种药品供应。加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价格监管,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进行药品加成销售,确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纠风办) 4.强化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检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和省里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农村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大项目对接和落实力度。认真做好2010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大项目对接力度,争取中央和省里更多的卫生项目落地。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 2.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的达标建设,提高医疗救治、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水平,进一步发挥区域医疗中心的重要作用;加强县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年内完成县医院综合楼主体工程。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3.加强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认真做好南口中心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扫尾工程,力争完成光明卫生院综合楼省级预算内资金改扩建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南口、光明乡政府)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行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模式,鼓励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延伸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 5.实施村卫生所改造建设和设备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完成2个村卫生所规范化改造任务,年底前全县要有75%的村卫生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6.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巡回医疗服务。继续推行社区医生进家庭活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年底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50%、农村30%;65岁以上老人建档率城市60%、农村50%;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巩固在85%以上。对已建档的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进一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好《人人健康》电视栏目,力争全县人群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一类疫苗接种率巩固在90%以上,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完成8~15岁儿童乙肝疫苗第三针剂补种任务,接种率达90%以上;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对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补助;加快推进农村改厕项目,2010年完成农村卫生户厕1100户改造任务。启动农村和城市低保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农办、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残联,各乡镇政府)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实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等建设规划,力争两年内使全县所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卡工作,提高系统保健的覆盖率和管理率。做好传染病和地慢病的防治工作,强化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抓好地慢病防治,做好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核。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 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加强县医院贮血点达标建设,坚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立健全保障临床用血的长效机制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采供血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巩固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县成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五)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医院布局,整合县、乡卫生资源,积极探索组建医疗集团模式,建立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试点,选取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等病种,完善病种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重新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2010~2015年将乐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从严审批医疗机构,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种类,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新增病床数100张。加强城区零售药店管理,合理设置药品零售店,严格零售药店设置审批。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编办)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 5.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督促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培训、指导、检查、评价。进一步推行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医师临床合理应用抗菌和抗肿瘤药物。强化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严格审核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实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6.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全面构建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县医院、县中医院均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7.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组织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修订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吸引招收一批高、精、尖医疗卫生人才充实医疗卫生队伍,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县委编办) 8.传承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经费,扶持建设农村中医特色专科,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活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做好中医院整体搬迁前期准备工作,改善基础设施,完善诊疗设备,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中医药价格调整政策,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加价率统一按25%执行。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六)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以县卫生学校为依托,实施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一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学科分类到县级医院进行临床技能培训。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选送一批临床医师进行全科医师培训,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2名全科医师。实施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培训一批社区护士。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全县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轮训,对符合条件的40名乡村医生进行中专学历教育。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行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进入医疗机构成为临床医师的制度。2010年开始招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3.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快制定《将乐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和《将乐县2010~2015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提升我县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4.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继续开展城区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千名医师下乡帮扶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落实城区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事局、财政局)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人事分配制度,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县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 6.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水平,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加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照省、市要求,具有城镇户口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业户口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商业养老保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推进卫生信息数字化建设 1.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应用。积极推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以人群健康管理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数字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推广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应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逐步推行在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诊卡,完成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刷卡终端改造,实现就诊一卡通。 (牵头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数字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 3.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南口中心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现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和医改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的激励机制。县医改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医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医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 (三)部门配合,协同履职。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根据职责分工,围绕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发改部门要做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人事部门要做好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 (四)集中财力,保障投入。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求,优先保障医改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医改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广泛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及时宣传医改成效,不断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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