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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镇深化“四百活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发布:黄潭镇 文号:无 日期:2010年6月29日
专题:
“四百”活动
为深入开展“四百活动”,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统一账户,严把现金支出关
镇“三资办”在农村信用社设立“黄潭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集体帐户,各村所有经济收入在5天之内存入该集体帐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征用、资产拍卖、地租收入、承包收入等各项收入及农田基本建设、旧村改造、老年协会、社会治安、市场管理、环境保护、水电等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费用的收付业务必须全额纳入村账管理,严禁设账外账,严禁以收抵支,收支不入账等行为的发生。镇不占用,也不搞平调,各村在镇会计服务中心独立核算。村财使用实行审核制度,当月开支项目需填写《村财开支计划审核表》,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申报,由镇“三资办”审核批准后,财政所于当天从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集体账户下拨给该村,按审核表项目予以列支。
镇“三资办”会计服务中心对各村资产和账目都统一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总分类账和资产登记簿的“三账一簿”,所有财务会计资料由“三资”监管办公室会计服务中心专人管理,做到一村一柜一锁。
各村执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办公用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其他规定的零星支出,备用金原则上要求在1000元以内。
发现现金坐支,即将收入现金不存入代理专户,直接拿去支付现金业务的现象,对经办人员处以该笔现金两倍的罚款。
二、集中会审,严把票据审核关。
为改变以往镇经管站形式化的“过帐”现象,规定每月4日至5日为“村财会审日”,由镇“三资”监管办公室组织,各村(场)挂村领导、工作队长、村(场)书记、主任、报帐员、理财小组,按村分组集中会审。通过检查票据、审查帐目、核实现金入库情况等,指出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所有票据需经各村当日审核组2/3以上成员通过,并经村书记、村主任同意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章”及“财务审核专用章”后方可入帐。对于因用途、来历不明,无法明确记帐的发票,
严格控制招待费、住宿费、包车费等非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不包括村干部的工资补助金额)总额上限严格控制在村财收入的20%以内(不含土地补偿费和上级拨款收入)。否则,按“谁主管、谁审批、谁经办(手)”的原则,由审批人、经办(手)人或证明人按比例给予退回。村级所有当月支出应在当月内报销,村财一时无现金支付的,发票转为应付款挂账,从源头上制止乱开支和假开支现象。
各村(场)报帐员必须在经管站安排的规定会审日带齐有效原始凭证和收款收据到镇经管站报账。每迟报一次,扣村书记、主任、出纳员绩效工资每人200元。
三、例会通报,严把民主决策关。
整合“四百活动”例会,邀请老党员、老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并对参会人员的疑问现场回答。
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干开”程序,将已经过党员大会充分酝酿的农村“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提交例会讨论,听取到会人员合理建议,经村民代表2/3以上通过的予以立项。会后,填写由镇“三资办”统一印制的《黄潭镇公有资产、资源处置申报、审批表》,按照镇司法所提供的合同规范文本格式签订合同,连同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等材料,上交“镇、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会同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验,符合程序和有关规定的,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随票据一同入账。投资额超过1万元,未经镇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对违反规定盲目上马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投资额超过1万元的附属工程项目,原则上应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规范公开,严把民主监督关。
规范财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栏分4栏设置,即:事务栏、财务栏、党务栏和回音壁。对村级收支、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等所有帐目,在村务公开专栏中上墙,逐项公开,使每一笔帐目、每一项公开内容清清楚楚。实行“点题公开”。在“回音壁”上,对会议提出、入户搜集的重大经济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财务事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及时逐项予以公开。健全财务公开督查制度。由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主干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财务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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